长春声像资料鉴定是根据法律法规对视听记录物及它们所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用性进行评估和判断的程序。视听记录物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带、视频带和数字原始记录物等。
长春声像资料鉴定需要的东西很多,最重要的就是对视听记录物的检查,包括一些确认事项:

一是视听记录物的存在事实确认,这项确认要看是否可以找到存在的证据,包括文件实物和有价证券等;
二是视听记录物的起源确认,这一确认必须确认起源合理可靠,包括有关记录物拍摄、记录、存储和备份等活动;
三是视听记录物的真实性确认,要确认这些记录物是否是原始记录物,而非经过编辑、修改或更改过的。
四是视听记录物的完整性确认,包括看是否有完整的、准确的记录,是否有充足的数据和充分的时间;
五是视听记录物的可靠性确认,是检查视听记录物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以及视听记录物本身的表象和内容之间的一致性;
六是视听记录物的可用性确认,有可能的管理分析、保管和使用;
此外,除了对视听记录物的实物检查,还需要搜集各方证据,收集相关视听记录物信息,并对记录物进行独立鉴定,包括检查录音带等记录物,注意记录记录物的备份、保存和使用情况,防止记录物的污染和灵敏度的降低,从而达到的客观、科学的鉴定。
综上所述,长春声像资料鉴定需要以下几项:视听记录物的存在事实确认;视听记录物的起源确认;视听记录物的真实性确认;视听记录物的完整性确认;视听记录物的可靠性确认;视听记录物的可用性确认;以及搜集各方证据、信息、记录物鉴定。
